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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47人!又一批科研不端案例被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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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2日,国家卫健委网站通报了11起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,涉及7家单位共计处理47人。其中,山东又成“重灾区”,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更是一家单位占了5起。
这也是自2021年6月3日,卫健委宣布开设“医学科研诚信专栏”以来,正式公开通报的第十四批案件。通报全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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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
(2022年2月22日)
1.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通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星智作出处理如下:撤回论文;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并处罚金;计入科研诚信档案;追回奖学金;行政警告。
2.南通大学对通讯作者高恒作出处理如下:通报批评,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停招硕士研究生资格2年。
1.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:
(1)对通讯作者刘建玲:撤稿;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;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;诚信诫勉谈话,计入科研诚信档案;通报批评;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(2)对第一作者马永彪: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;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;诚信诫勉谈话,计入科研诚信档案;通报批评;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(3)对第二作者曹德:撤销主管护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;1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;1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;诚信诫勉谈话,计入科研诚信档案;通报批评;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。
2.寿光市人民医院对参与作者李高学、胡景霞作出处理如下:撤稿,诚信诫勉谈话。
通报批评,计入科研诚信档案;取消晋升聘任职务职称、评先评优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)等资格1年。
1.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:
(1)对通讯作者孙建景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,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党内警告。
(2)对并列第一作者王琨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行政警告。
2.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:
(1)对第一作者辛颖:记过处分,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资格,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,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,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,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。
(2)对参与作者贾兆通、徐涛、徐强、杜仲彩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。
1.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:
(1)对通讯作者吴志莲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行政警告。
(2)对第一作者安贤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党内警告。
(3)对参与作者郭慧慧、米怀雪、周金花、刘永瑞、岳玮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。
2.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葛纪文进行通报批评。
1.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:
(1)对通讯作者李强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撤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,撤稿,行政警告。
(2)对第一作者张新岭: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,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行政警告。
(3)对并列第一作者张春香,参与作者李岩、张德兵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。
2.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王楠进行通报批评。
(1)对通讯作者盛存见(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):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、科研奖励、科技成果、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,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,取消已获得的学会、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,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,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,撤稿,行政警告。
(2)对并列第一作者姚君静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。
1.渭南市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赵卫红作出处理如下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行政警告;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资格;取消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;撤销论文所获奖励,追回奖金。
2.黑龙江省大庆龙南医院对第一作者杨振涛作出处理如下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职称、学术奖励、荣誉称号;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人才称号资格;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、被提名或推荐人、评审专家等资格;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;撤稿。
1.对第一作者马建勋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;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2.对参与作者何学元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;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3.对参与作者王展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档案;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4.对参与作者杨屹立、潘新民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档案;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1.对第一作者何学元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档案;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2.对通讯作者马建勋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档案;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3.对参与作者潘新民、杨屹立、闫苳:科研诚信诫勉谈话,通报批评;记入科研诚信档案;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(专项、基金等)、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。
来源:国家卫健委
编辑排版:科研大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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